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院顺利招生,提高生源质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冰雪运动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我院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第三条学院基本概况:
1.学院名称:冰雪运动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以雪上运动为主要特色,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要特色,同时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
三、办学层次:全日制高职(专科)
四、院校代码:4019,国家标准代码:14540。
5.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冰雪运动职业学院,毕业证书通过教育部注册认证。
6.学院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滨水大道8801号。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院的整体招生工作。其职责是全面贯彻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院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就业部,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具体业务工作。
第六条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生考试院”)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招生条件
第七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计划从省及其他部分省份招收符合本院招生条件的各类毕业生。
第八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制定招生计划。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招生对象
第九条开设专业:运动训练、运动运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护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冰雪运动与管理(雪上运动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健身指导与管理、冰雪设施运营与管理。
第十条招生对象:
第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参加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专业对口升学考试”)的三校学生(中专毕业生、职业高中毕业生和技工学校毕业生)。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教育厅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专业志愿:同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二、专业志愿调剂:志愿报考我院并受到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不完整专业的;
三、总分相同时:按语文、英语、数学顺序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二条普通高中毕业的考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由学院根据省级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分数线,以其志愿和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
第十三条“专业对口”三校学生参加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技能操作考试和公共文化考试。考生需登录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网站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省级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划定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工作由省级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体育录取由省级招生考试院根据技术课、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数线)和按比例换算产生的综合成绩在体育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确定,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技术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技术科目成绩再次相同的,按照语文、英语、数学的顺序和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和复核,凡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学院招收新生后,按照《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等教学计划进行学生培养。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学院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每年6000元。
第七章其他
第十九条高校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其他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由冰雪体育职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可协助学生在校期间申请无息生源地信用贷款或入学后在校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已经冰雪运动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批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将根据当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政策的调整情况进行修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